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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
2007-7-13 来源:清华大学 【字体:小 大】
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7年高考录取圆满结束。

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如下:

  一、录取顺序

  1、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,优先考虑“冬令营、单独考试、艺术设计专业全国前35名和造型艺术专业全国前15名”的考生;

  2、其余名额,“艺术设计”和“造型艺术” 专业: 按专业和文化成绩两项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;“史论艺术” 专业:将达到户口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文史类(或理工类)重点院校录取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。

  二、各省市录取比例

  1、北京地区各招生专业的录取名额,均占各招生专业招生总数的15%左右;

  2、其他各省市“艺术设计”和“史论艺术”招生专业的录取名额,不超过各招生专业招生总数的15%;“造型艺术”招生专业的录取名额,原则上不超过该招生专业录取总数的15%,对生源较充足的个别省市,录取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。

  三、高考成绩中的附加分计入考生的文化总成绩中。

  四、录取标准

  一)、艺术设计专业

  1、 “冬令营”专业认定者:

  文化总成绩达到“当地文史类或理工类重点院校录取线(一本线)”即被录取。

  2、⑴2007年保留专业成绩者:

  ⑵专业成绩位于全国艺术设计专业前35者:

  文化成绩达到“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,文化总成绩不低于400分”即被录取。

  3、其他专业入围者:

  ⑴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,文化总成绩不低于400分;

  ⑵专业和文化相加后总成绩的最低线:北京市:940分,辽宁省:1046.5分,其他各省市:1020分

 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被录取。

  二)、造型艺术专业

  1、“冬令营”专业认定者:
文化总成绩达到“当地文史类或理工类重点院校录取线(一本线)”即被录取。

  2、⑴2007年保留专业成绩者:

  ⑵专业成绩位于全国造型艺术专业前15名者:

  ⑶面向美院附中的考生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被造型艺术专业认定者:

  文化成绩达到“语文不低于90分,外语不低于65分,文化总成绩不低于345分”即被录取。

  3、其他专业入围者:

  ⑴语文不低于90分,外语不低于65分,文化总成绩不低于345分;

  ⑵专业和文化相加后总分的最低线:北京市:929分,山东省:1025分;河北:959.5分;其他各省市:925分

 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被录取。

  三)、艺术史论专业

  1、“冬令营”专业认定者:

  文化成绩达到“清华大学在当地文史或理工类录取线下降60分”即被录取。

  2、其他专业入围者:

  ⑴文化总成绩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文史类(或理工类)重点院校录取线,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。

  ⑵文化总成绩的最低线:北京市:609分;山东省:652分;江苏省:619分;其他各省市:604分

 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被录取。

  五、专业系录取办法

  1、按照专业课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到专业系。

  2、首先考虑考生的第一志愿,考生如果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录取,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专业系排序时,其专业课总分将被减去“30分”的级差。

  3、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,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,我院将在所报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,不同意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,我院将不予录取。

  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清华大学的招生录取情况,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首页左上角的“录取查询”服务查询或直接输入网址:/jsp/lqqk/lqcx.jsp查询录取结果和专业(查询时,需输入07开头的14位的考生号和其他相关信息)。考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等将于近日通过EMS的形式免费发放到考生手中,被清华大学录取的新生应于8月22日到学校报到。

  美丽的清华园欢迎各位新清华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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